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宜使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