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自主开展上述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