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