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维护方便、整体美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