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既有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统一技术要求,保证鉴定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既有城镇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的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北京市既有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