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政策,保证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节能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