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桥面防水工程技术,保证桥面防水工程的功能、质量和耐久性能,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市政混凝土桥面及钢桥面防水工程的构造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桥面防水工程的构造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程中有关性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