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管理的标准化和工序流程的规范化,加强数字技术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方位、全流程、全岗位应用,推动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实施落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的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全过程管理。本规程不适用于涉密工程。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