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替代DB11/T 790—2011本文件规定了兽药贮存的场所、人员、制度、入库、贮存、出库及日常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兽药使用单位的兽药(除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具有潜在危害的特殊药品)贮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