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技术要求,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北京城市更新与城市复兴进程,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老旧厂房的民用化更新改造设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原有工业建筑特征和更新改造后的功能需求及项目环境、资源、历史文化等特点,重视可持续绿色发展,科学合理设计。 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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