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钢轨踏面标准、钢轨踏面检查、钢轨踏面维修、维修作业验收、钢轨踏面数据运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设计速度120km/h及以下的城市轨道交通(不含磁悬浮、有轨电车)除道岔区段以外的正线及联络线的钢轨踏面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