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规范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1.0.3 公共建筑的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