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管理质量,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集中、配套新建和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选址、布局、设计、室内环境及性能评价。 公共租赁住房应与本市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改造性。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住宅的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及竣工验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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