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和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