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资源、环境和技术经济政策,应对北京市建设用砂资源短缺的形势,合理利用铁尾矿和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满足建筑工程用砂需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进行混凝土和砂浆的制备、施工及质量验收。 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人工砂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