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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下载

DB11∕T 642-20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1]66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厂区要求;5.原材料;6.设备设施;7.生产管理;8.运输管理;9.环境管理;1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11. 绿色生产评价。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修改了3.0.2 条,删除了关于规划方面的要求;
2. 修改了3.0.5 条和6.3.1 条,删减了迁建搅拌站的规定;
3. 修改了4.0.2 条,明确了清扫车的要求;
4. 将 5.0.6 条有关运输的要求并入第8 章;
5. 将 7.1.2 和7.1.3调整至7.3 中;
6. 修改了8.1.1 条,明确了原材料运输的方式和要求;
7. 修改了8.1.4 条,增加了原5.0.6 条水泥、掺合料等大宗粉体材料的散装率应达到100%;
8. 删除了8.1.6 相关内容;
9. 修改了第9章的环保管理,改为环境管理;
10. 将 7.1.5 条调整至第 9章9.0.4条;
11. 修改了9.0.2 条,明确了企业应配备粉尘排放监控设备,自行监控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排放监控体系;
12. 修改了10.0.1 条,引用了《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其他行业》DB11/T 1787,删除了术语2.0.3、2.0.4条, 删除了附录B内容;
13. 增加了“第11章绿色生产评价”章节,11.0.1规定了检查项目、评分标准,11.0.2条规定了结果判定标准等内容;
14. 修改了附录A 内容,根据正文与附录的顺序和内容,重新合并、调整了部分检查项目,便于检查执行;根据粉尘、噪声、泥水排放特点和行业实际现状,调整了有关项目的权重分值。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混凝土协会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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