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63-2021 医疗机构保洁服务规范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保洁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保洁服务。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北京市医院后勤管理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文涛、杨杰、冯斌、薛立明、张静、黄晶、董宝坤、德爱军、魏泽元、崔璨、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