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764.29-2021 用水定额 第29部分:写字楼 本文件是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29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2 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 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 15部分:整车制造; ——第 16部分:中成药; ——第 18部分:水泥; ——第 19部分:乳制品; ——第 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 22部分:焙烤食品; ——第 28部分:机关; ——第 30部分:洗车; ——第 32部分:餐饮; ——第 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 39部分:地铁站; ——第 40部分:客运站; ——第 42部分:居民生活。 本文件代替DB11/ 554.6—2010《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6部分:写字楼》,与DB11/ 554.6—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之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见第2 章); b) 增加了写字楼的定义,修改了写字楼取水量的定义(见3.2,2010版3.1); c) 修改了写字楼取水量供给范围、单位建筑面积取水量公式说明(见4,2010版第4 章); d) 更改了“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5,2010版第5章) e) 修改了写字楼用水定额值及等级,分为通用值和先进值(见5,2010 版第5章); f) 修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6,2010版第6 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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