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950-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水平,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友好人居环境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公共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养老、特殊医疗康复、特殊教育、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相关建筑类型标准中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