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京市市域(郊)轨道交通的发展需要,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战略目标,促进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统一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及跨界地区,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 ~200km/h、电力牵引的钢轮钢轨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