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给水泵《包括电动给水泵组、汽动给水泵及前置泵)本体范围内的检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备的试验和验收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 300 MW 及以上机组配套的给水泵。对于 300 MW 以下机组的锅炉给水泵,也可参照使用。替代DL/T 59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