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站锅炉烟气余热利用录统主要设备、物助系统及材料的选型原则,还规定了烟气余热利用设备的制造、检验、验收、试验、油漆、包装、运输、存储及资料等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站锅炉空气预热器出口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主要包括低温省煤器系统、低温省煤器联合暖风器系统、水媒式烟气冷却烟气再热系统、低温省煤器联合供暖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