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同步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和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的使用条件、系统性能、部件性能、试验项目和整定原则、技术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文件适用于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汽轮机组,40 MW及以上水轮机组和光热机组,以及100 Mvar及以上同步调相机的励磁系统。其他机组励磁系统可参照执行。对于自复励励磁系统,除复励单元性能应由供需双方约定外,其他要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