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旋转电机设备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调相机及其交、直流励磁机,动力类直流电动机,75kW及以上交流电动机等旋转电机,其他电机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矿用等特殊条件下的旋转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