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的设计,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20MW等级及以下容量、传热流体为导热油或熔融盐的太阳能热发电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设计。 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范围: 1热力系统循环有关的蒸汽系统、水系统; 2汽轮发电机组本体有关的油、汽、水系统; 3汽轮发电机组辅机设备有关的汽、水、气系统; 4相关的电气、仪表和控制、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等系统 本规范汽水系统与蒸汽发生系统的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侧为凝汽器热井出口至末级高压加热器后的给水调节阀站人口,不包含电加热器及低负荷预热器、外部混温循环泵及相关管道系统; 2 主蒸 汽 侧 为 过热器出口主蒸汽管道隔离阀或过热器出口母管的出.口至汽轮机主蒸汽人口阀门; 3 再热蒸汽侧为汽轮机排汽口至 再 热 器 进口隔离阀或再热器进口母管的进口,再热器出口隔离阀或再热器出口母管的出口至汽轮机再热蒸汽人口阀门。 太阳能热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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