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文件规定的增量配电网接入公共电力系统的相关工作。330 kV、66kV、20 kV电压等级可分别参照220kV、110 kV、10kV电压等级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