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海底电缆工程施工图设计中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和直流海底电缆新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1.0.3 设计文件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设备订货资料等设计基础资料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1.0.4 本标准只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深度做出要求,不作为各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分工和卷册划分的依据 1.0.5海底电缆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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