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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41-2023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清晰版  下载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C2020]10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 5041-2012 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编略语、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中继方式、通信电缆网络、通信电源、通信机房、接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修订了有关生产管理通信和生产调度通信配置的内容,增加了IMS、软交换有关技术内容;
2.增加了综合布线原则要求;
3.补充完善了通信房间的设置要求;
4.修订了电源配置的要求;
5.补充完善了通信设备接地方式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L/T5041-2012

1.01为规范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工作,适应电力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对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做出规定,包括生产管理通信、生产调度通信、通信电缆网络以及通信机房、通信电源、接地等其他辅助设施,不包括发电厂系统通信部分,如光纤通信、载波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接入电网的数据网等。1.03本标准适用于单台机组容量在 50MW 及以上的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电厂、燃油电厂、燃气电厂、垃圾电厂、生物质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
1.0.4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1.0.5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及台数、电厂的控制方式、电厂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6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
1.0.7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
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2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通信电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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