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安全监测设计、监测施工、监测与反馈、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1级、2级、3级水工隧洞、调压室(井)、地下厂房等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1.0.3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监测项目的选择和布置应结合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特点、工程建设和运行需求,统筹规划、永临结合、分步实施。1.0.4水电工程地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