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制定。 水工混凝土建筑物在荷载和环境作用下引起的混凝土缺陷与老化,将影响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安全与耐久。为确保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运行安全,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缺陷检测与安全评估。为了做好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其缺陷检测、评估程序和方法,保证水工混凝土建筑物运行的安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国内外相关标准中检测与评估的有关内容,突出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的特点,并与相关标准衔接。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吸收先进技术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工混凝土建筑物检测和安全评估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施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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