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对水轮机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安全经济运行、运行操作、运行监视检查和维护、故障和事故处理、编制水轮机现场运行规程的基本要求等作出了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功率10MW及以上的、转轮直径为1m及以上的混流式、斜流式水轮机,以及转轮直径为2m及以上的轴流式水轮机;还适用于单机功率10MW及以上的冲击式水轮机。尺寸和功率小于上述条件的水轮机,以及贯流式水轮机可参照使用。当水轮机成品的性能、结构、运行等方面超过本标准时,按供需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技术条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