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行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和参数选择时应遵循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站各类高、中、低速磨煤机及其相应的制粉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100MW~600MW级机组的凝汽式火力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的供热式机组。600MW级以上的机组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