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静态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发电厂、变电所装有备用电源的自动投人装置(以下简称备自投装置),其他工矿企业等也可参照使用,作为产品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