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用止回阀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的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42MPa,工作温度不大于540℃的火力发电汽、水系统用的止回阀。火力发电其他系统和水力发电用的止回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