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部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DL6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电力行业理化检验人员的素质,电力行业相关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标准特规定了相关资格考核和认证程序,用以鉴定检验人员的能力和资格。 其内容包括:资格等级分类、考核机构、报考程序与条件、资格鉴定考试内容、证书及其管理等规定。从而使检验人员具有从事相应的实际检验、制定检验计划、检验工作管理、监督或评估等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本标准适用于凡从事电力设备安装、检修、修造、监检的理化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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