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的第3.0.5条、第3.0.8条第3项、第4.0.4条、第9.2.4条、第9.3.4条、第11.1.3条、第11.2.1条、第14.0.1条、第14.0.2条、第1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待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