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标准电压等级的编码方法及其相应的代码,包括直流标准电压和标准频率为50Hz交流标准电压的编码方法及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管理以及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不适用于表示信号、传输信号和测量值的电压,也不适用于电气装置内部的元件、部件或设备零件的标准电压。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制定。 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为适应网厂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我国电压等级、种类及信息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国顺、于建国、李光昱、冷春田、潘政刚、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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