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风机、水泵节能用内反馈调速装置在火电厂应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内反馈电动机的额定输入电压为3kV~10kV,功率为200kW~4000kW的火电厂风机、水泵类负载的内反馈电动机调速装置的订货、验收、监造及运行维护。本标准侧重于低于电动机同步转速的内反馈电动级调速装置,对于超同步内反馈电动级调速装置尚需附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