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第4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 本标准共4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内容组成,编排次序,编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MW~1000MW级的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生物质发电工程、垃圾发电工程按照同容量燃煤发电工程规定执行。 本规范面向相关设计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人员、工程施工单位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