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磨煤机(包括本体及其附属系统)范围内的检测与控制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备的试验和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额定蒸发量为1000t/h等级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机组的磨煤机。对于配套其它额定蒸发量燃煤锅炉机组的磨煤机,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