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燃煤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燃油电厂和核电厂常规部分油气系统、管道的设计和设备选择。油气管道是发电厂油管道和气体管道的总称,包括燃油管道、润滑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氢气管道、氧气管道、氮气管道、二氧化碳管道和抽真空管道等。本规程不适用于输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的管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