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用调节阀选型、出厂检验与监造、现场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与调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汽、水系统用调节阀,其工作压力不大于45MPa,工作温度不大于630°C。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轮机调节阀及汽轮机旁路调节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