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给出了火力发电机组运行和启动时给水处理的原则和控制指标。本部分适用于过热蒸汽压力在3.8MPa(表压)及以上的汽包锅炉和5.9MPa(表压)及以上的直流锅炉的给水处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给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