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新建或扩建火力发电厂、1000kV及以下变电站、换流站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也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常规部分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发电厂应急照明专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