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输变电工程。本规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达标投产验收内容、达标投产初验、达标投产复验和达标投产验收结论。本规程第4.1.2、4.2.2、4.3.2、4.4.2、4.5.2、4.6.2、4.7.2条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