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重金属污水处理的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有效且经济地处理污水,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处理含重金属工业污水的工程设计。 重金属污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质回用。 重金属污水处理的工艺选择应优先考虑有价金属回收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应使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妥善处置。 重金属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回用。回用污水应处理到符合回用水的水质要求;处理后外排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以及地方环保部门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重金属污水处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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