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辐射和光、视觉和颜色;3.照明技术;4.电光源及其附件;5灯具及其附件;6.建筑采光和日照;7.材料的光学特性和照明测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照明、城市照明、室外场地照明及有关领域。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144号批准、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9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