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落地式双排竹脚手架、满堂竹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与使用。 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构造与搭设;6.拆除;7.检查与验收;8.安全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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