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6度、7度、8度抗震设计的民用建筑点挂外墙板装饰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验收及维护,其适用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不应超过100m;2基体为经加强处理的实心砖砌体结构时,不应超过2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