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